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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届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艺术作品奖音乐类评选细则

来源: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评选委员会 2026-07-03 09:55:34

根据《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评选奖励方案》和《第十四届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艺术作品奖、文艺理论和评论奖、艺术突出贡献奖评选实施方案》的要求,制定本细则。

一、评选对象与范围

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由我省集体和个人作者创作的声乐作品和器乐作品(管弦乐、室内乐器及乐器独奏等)均可申报参评。参评时限以作品首次演出、发表或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时间为准。

二、参评条件与标准

1.参评作品应是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现时代精神,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原创新创音乐作品。

2.参评作品应主题鲜明,具有较强创新风格和较高艺术价值。

3.参评作品应在省级以上宣传文化教育部门主办的评选活动中获奖或取得市级政府文艺奖一等奖(或相应等级奖项),或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公开发表,或在省级以上宣传文化部门主办的展演活动中演出,具有较好社会影响。

三、奖项设置数额及奖金

一等奖2名,奖金各10万元;二等奖3名,奖金各6万元;三等奖5名,奖金各3万元。

四、申报程序与名额分配

各市和大企业文联负责组织各市和大企业的作品推荐申报工作。省直各单位(厅局级)、省属高等院校、驻鲁部队机关政治工作部门等可直接推荐申报作品。各单位推荐作品不超过5件,推荐艺术突出贡献奖参选人不超过2人。不接受个人直接报送作品。

五、报送要求

(一)申报材料

1.各申报单位和个人按照参评有关规定填写《第十四届山东省“泰山文艺奖”音乐类作品申报表》,报送纸质版一式3份。

2.作品录音U盘2份,格式为MP3或WAV。

3.获奖证书复印件3份,须由推荐单位审核盖章。

4.声乐作品需报送乐谱7份、400字以内作品简介2份,并提交电子版。

5.器乐作品中,独奏曲报送旋律谱7份、重奏管弦乐作品报送总谱1份、400字以内作品简介2份,并提交电子版。

6.主创人员身份证复印件1份。

7.当地文化主管部门出具的演出、发表、播放时间证明。

(二)审核

推荐单位须对推荐参评作品进行意识形态审核,对作品主创人员和推荐人选严格把关,可提供廉政鉴定意见或个人征信报告、无犯罪记录证明等材料。各市文联和大企业文联推荐参评情况,须经本级党委宣传部门审核;其他单位推荐的,须经主管部门单位宣传工作机构审核。意识形态审核贯穿初评、终评全过程。

(三)报送时间

各单位须于2026年7月25日前将申报所需材料报送省音乐家协会。

六、评奖程序

评委会办公室组织成立初评小组,召开初评工作会议,对参评作品和参选人情况进行审评审议,初步评选出二、三等奖作品,推荐出一等奖候选作品和艺术突出贡献奖候选人,报评委会办公室评议审核后,提交省评选委员会终评。

七、奖项管理

1.根据《奖励方案》规定,山东省“泰山文艺奖”由省委宣传部、省文联、省作协、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广电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等单位联合表彰,由评委会代表省委、省政府颁奖。获“泰山文艺奖”的所有奖项,均可作为业绩考核和人才评价的重要依据。

2.获奖作品及相关资料收入山东省“泰山文艺奖”档案库,由评委会办公室负责存档管理。

3.本细则由评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音乐类材料报送地址:济南市槐荫区威海路2766号山东省文联1108室;邮编:250021;联系人:张道峰;电话:0531- 68978509)

新闻链接:关于组织第十四届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评选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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